两部门: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

3月27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,其中提到,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;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亚洲金属网版权所有 亚洲金属网版权所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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